文章摘要: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秩序的不完善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尤为突出的是这几年引发了很多的直接关系着人民生命安全的特大案例,我们不能不对我们的经济秩序和有关方面的体制进行思考。
关键词:经济秩序 食品安全政府执政能力 预警制度
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的今天,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到了各个地方,而其中不乏一些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案例。这其中的“阜阳奶粉事件”不能不说是近年来的一起重大案例。我们可以从多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2004年4月18日,《经济半小时》报道了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婴儿死亡事件。节目播出后,引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昨天(19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组成的专项调查组,从北京直接奔赴阜阳,调查当地的奶粉市场。去年以来,阜阳发现了33种劣质奶粉,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连面粉都不如。阜阳周边农村地区的100多名婴儿在吃了这种奶粉之后,出现严重营养不良,变成了四肢短小,身体瘦弱,脑袋偏大的大头娃娃。而这些劣质奶粉的来源至今不明,仍旧横行阜阳市场。从昨天开始,《经济半小时》的记者,随同国家几个部委的联合调查组在阜阳进行了调查。据阜阳市政府初步核查,去年5月份以来,有171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出现营养不良综合征,其中因并发症死亡13人,仍在住院治疗的儿童两名。(京华时报)最近其中的罪魁祸首们已经得到了处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其发生的原因,是造假存在利润与风险不对称的关系。在事发前他们可以不用冒太大的风险即可获得丰厚的利润。下面我们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事件的发生。
从宏观经济现状来看,可以说这是中国市场经济秩序不完善的多方面表现,经济的竞争秩序主要是靠法制和道德来维系的。首先从我国的经济的道德秩序方面来看,我国传统的封建经济的道德基础是阶级间的忠诚,而现在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不同经济人间的信任。我国从传统封建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即丧失了原有的忠诚,又没有相应的建立信任,从而处于一种道德的无政府状态。(刘伟语)在改革之前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秩序是靠中央的权力控制和人民对国家的忠诚与服从来维系的,几乎是封建时代的延续,只是对象不同由封建的地主变为了国家,其道德准则的本质并没有变化。从而在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以后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另外从法制方面来看,我国的经济立法还不太健全,法制精神不能深入人心,一方面造成无法可依,另一方面使一些主体有法不依。使法制在市场经济中的效用大打折扣。;另外从市场经济的主体秩序来看,在我国有大量的非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竞争,如一些政府的企业和某些地方政府保护的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这严重干扰了市场的秩序。阜阳奶粉这一案例就不同程度的反映这几个问题。单就这一具体问题来看更主要的因素是有法不依,我国在1993年就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并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也在1995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的第九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食品卫生法》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关于这一领域的有关规定还在很多法律文件中涉及到,可见在这个领域国家的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主要是生产者有法不依,这其中一部分生产者是其他地方的支柱产业,当地政府就成了他们的保护伞,他们是造福一方又危害一方啊!这样的体制就使得制假者和售假者可以有空子可钻,而安徽阜阳地处我国中部,经济极其不发达,当地的人民的法制意识也过低,这使得造假者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间。纵上所述可见造假者之所以大量存在是社会经济秩序部完善给了一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
从受害者方面来看,这一事件的受害人全是农民和民工的儿女,他们本身就在弱势群体之列,本身的文化素质有限,且大多数人把儿女交与自己的父母照顾。一:是本身的知识水平有限,且大多的假冒产品和许多知名品牌极其相似。于是就造成信任的失衡,恰恰是农民作为“二等公民”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体现;二:由于有限的经济实力。一方面受害者相信用金钱换来的“品牌”。给孩子 们长期食用这些没有营养的营养品。另一方面制假者有利可图且没有因此而付出代价,于是他们就变本加厉的坑害受害者,使大量的假奶粉流向市场。这就造成了许许多多的大头娃娃。三:伪劣奶粉在农村市场畅通无阻,只能说明当地政府对农村市场管理缺位。农民也是纳税人,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有义务为农民提供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如果因为政府部门管理缺位而把责任推到受害的农民身上,真是良心何在。当然,这个现实也表明城乡差别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指标上,也体现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上。在众多的受害者中也有人站起来说话,高正——第一个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的普通农民。可他的诉讼成本太高,虽然自己赢得了胜利,可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从 2003年10月到2004年3 月,他到多个医院做奶粉鉴定,到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去投诉,可不见成效。最后是在媒体的关注下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的。在这期间他也付出了极其沉重的经济代价,几乎是倾家荡产。可见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权益是何等的困难。还不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知识水平有限而遭遇侵害的,更重要的是他们诉苦无路,无知不是唯一的错。
从市场经济的第三方政府方面来看,阜阳当地政府在案发之前并没有有效的使用权利保护人民的利益。这就是我国的许多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身在其位然不谋其职,不能有效的履行政府的职责。更有甚者是危害一方。就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此事件涉及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可在案发之前没有一个当地部门过问过此事,以致后来媒体把这件事大曝光后引起上级的重视。国务院插手才得以解决。可是为时已晚,造成的严重后果已无法补救,还有留下了深深的社会伤痕。不仅从这件事件中,还有比如广州的毒酒事件等,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政府现在在危机处理方面做的是无懈可击,但在预防方面还差的很远。我们的政府是越落后的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越低下,最近政府提出了提高执政能力,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不能不提到比较优势,发挥政府的比较优势做到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来维系社会和经济的秩序。这方面我们的政府做的是远远不够。这也是我们的政府现在正在着重的工作,我们的政府正在转型,作为一个有效的办事机构,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会逐步做的更好。
以上是从社会经济秩序方面来分析这一案例兀现的问题。下面从这一具体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的几点问题:一,市场机制的不完整;这是一个本质的缺陷,一切问题的根源所在,我们的经济在高速的发展,可我们与市场经济配套的制度却不能跟上其发展的步伐,这是一个畸形的扭曲的发展,这样下去必定会制约经济的发展。二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够健全 ,其中社会的道德缺陷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的秩序,另外有关的市场的法制建设方面不能跟上经济的发展,法制精神不能深入人心,某些领域欠缺法律来约束,例如对造假售假的惩罚方面,不能公正的作出处理,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仅仅靠上级领导做出行政处罚,这两种处罚无论处罚程度的轻重,都存在本质的区别,行政处罚是是对一件事的处罚不具有全面性,难以防止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仅是一事一议,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还不能有效的遏制不良事件的发生。可以说是治标不治本。我们的政府靠人治的多靠法治的少。另外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法制方面的有效保护,如本案例的受害者不能按时拿到相应的补偿。另外这一问题还暴露在很多方面。三弱势群体的素质过于低下。总之社会上存在假冒产品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的机制不完善秩序混论。要从根本上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得从这两方面入手。
单就这一具体事件来说要做很多具体的工作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一:建立完善的危机预警机制,来事前把危机消除。做到未雨绸缪而不是亡羊补牢。从03年的非典到而后的很多重大安全事故到现在的奶粉事件,我们的政府的事后处理做的是无懈可击比之以前要好的多,但我们要跨越式发展要搞好危机预警机制。这是最重要的一条。二逐步引进和完善国际上有关的标准体系来对食品安全逐级控制,如依据我国国情建立并推广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和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各级的监控能力来防止有关事故的发生。三:建立一个有利于各级政府有效沟通的机制,不能让信息流通不畅。底层人民得声音能得到及时的传达。下级政府不能欺上瞒下。四:普及法制观念。尤其对社会的生产者和市场的主导者加强法制管理,不能使的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出现。四给予弱势群体有效的上访渠道,能够让他们维权有路。
当然这件震动全国的大案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么简单的结束,它还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在这件事过去不久浙江的一个奶牛养殖基地因为其收购企业卷入此案例而造成了鲜奶销路不畅当地人民受成了新的受害者。这件事不仅引起了人们对国家食品安全的顾虑,更给我们留下了无尽的思考。
主要参考文献:
[1] 2004年06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给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责任者排座次
[2] 瞭望东方周刊 王友明 叶俊学 潘书培 劣质奶粉事件中的劣质行政
[3] 2004-04-28 人民网 朱胜国 劣质奶粉何以在农村走俏?
[4] 2003-12-09 中国经济时报 肖余恨以公民的名义呼唤《食品安全法》
[5] 2004年11月30日 时代人物周报 聚焦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举报者高政
[6] 2004-04-21 人民网 赵彦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9] 作者:F.A.哈耶克 贾湛 文跃然 等译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 [10] 纪宝成主编 转型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