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头经济”和集体社会主义 |
| 作者:蒋伏心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1 |
|
【作者简介】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内容提要】本文以剖析某国营企业及其所办的十五个“三产”为基础,探讨了企业“墙头经济”(指单位办的“三产”及由国有单位派生的所有经济实体)的由来与发展,研究了由实行国家社会主义的企业,变为以集体社会主义为原则组建起来的新集体所隐含的中国产权文化特色。作者指出,“墙头经济”开始使虚无的公有制产权经济变为一个个走向市场的多元经济实体,这种产权转变的经验和进一步趋势值得予以密切关注。 【 正 文 】 我国从80 年代初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注: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11届3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战略方针被认为是中国改革与开放的开始。改革是从农村和开放个别特区开始的。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12届3 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开始。)。在引进了市场化的机制和国外的资本与技术以后,原来的集中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并正在逐步解体。由于我国仍然坚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并正在摸索着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因此,从国有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经济实现形式的总称)已经走过的改革之路来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是十分有意义的。本文集中探讨8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单位以发展“三产”(Subsidiary, Sideline-industrial )为主的“墙头经济”(Wall-economy )现象。笔者认为,这是中国国营企业走向市场化的重要举措。从单位办“三产”的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些关键性内涵,并据此分析中国文化在对待权与利、上与下、内与外、公与私等一系列经济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特征。 企业“墙头经济”的由来与发展 本文所讨论的国有单位的“墙头经济”是国有单位(包括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本单位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从事不一定与本业有关的经营活动的总称。由于此类经营活动大多是利用原单位的围墙开店搞第三产业开始的,而且它作为原来封闭的国有单位和外界的一种联系,具有两面性与不确定性,所以我将它形象地称之为“墙头上的经济”(注:卢汉龙:《职业期望与就业生活质量》,见刘兆佳等编《华人社会社会指标研究新领域》,香港中文大学1995年版。本研究“墙头经济”调查资料来自企业,但同样的情况在政府机关和国家事业单位也普遍存在。)。当然,“墙头经济”不是仅指单位办的“三产”,而是可以包括国有单位派生的所有经济实体。在这里,笔者只着重考察分析国有经济单位中的“墙头经济”现象,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里的“墙头经济”在性质和原理上与其有相通之处,不作特别说明。 国有单位的“墙头经济”最早可追溯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当时农村乡镇企业兴起,城市工业产业结构也面临新的调整。一些具有生产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工业企业便和外地单位,主要是农村的乡镇企业建立起技术与经济的协作关系,通过这些“外协作”项目转移了一些成本高、附加值低的初级产品或不宜在城市发展的项目,提高了本厂的劳动生产率,同时也使乡镇企业得到发展。这种初具“墙头经济”特征的外协作项目建立起了城市国有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之间的联系纽带。由于市场是推动它形成的原动力,其中还掺杂着人际关系等中介因素,因此在组织和推广上都受到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伦理的阻碍,发展缓慢。 “墙头经济”获得大发展是在1978~1980年间,那时有大批文革期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回城,全国达到1500万(几乎相当于当时城市就业人口的1/10)。由于城市国有单位的就业容量有限, 于是国家鼓励国有单位自找出路,利用自身的资源解决职工回城子女的就业安排问题。企事业单位便自办了各种集体、联营、合作社等性质的经济实体,当时,“破墙开店”成为一种直接而有效地解决职工子女就业的好办法。 因职工子女顶替就业所产生的“墙头经济”对母体单位有较大的依赖性。它可以无偿或优惠使用母体的一些资源,如土地、工作用房、业务渠道和生产后勤服务等。然而,它在整个组织结构中是母体的附属品,成为“体制外”的东西。“墙头经济”从业人员的最大希望是有朝一日能被收编到主流中去,使单位的所有制、人员编制性质、劳保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都和母体一样。所以,初期的“墙头经济”只是内墙边上的小草,它依附大墙往里长,很少顾及往外发展。 1985年中国全面推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的活力,主要解决好两个关系问题:一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我运转、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二是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上,推行企业内部经济承包和全员合同制,打破大锅饭、铁饭碗的分配制度,使企业与职工建立起以经济关系为主的劳动关系,改革企业办社会的劳动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围绕着这两方面的改革,企业内部兴办“三产”成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它可以在不立即改变母体根本状况的条件下使企业逐步地走向市场。它利用本身的各种资源和市场相结合,利用国家给予的一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减员不减工资总额以增加企业的收入,解决机构庞大、人员多余的问题。另一方面,它适应了企业内部的一些有能力、有机会,希望自创一番事业的职工的要求,使他们在不离开母体、风险最小的条件下走向市场。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大地上兴起的一股经商热和下海潮大多便是以单位办“三产”为依托的。一个墙洞就是一个窗口、一个通道,把封闭的国有企业和外部的市场联系了起来。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国有经济的效益却逐年下降,自1985年到1996年,国有独立核算的企业固定资产利税率从22.40%下降到7.87%,资金利税率从23.80%下降到6.54%,而且,经济增长的质量很差,内部消耗严重,产值的利税率从21.80 %下降为10.03%(注:《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统计出版社1997年版, 第37页。)。在这一段时间里,“墙头经济”在减轻企业的经济失利,分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也成为国有单位内部改革的一种形式,使国营经济从内部开始多元化。由于“墙头经济”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能在计划与市场之间扬长避短、左右逢源,因此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下面我们通过一些调查材料来分析其中的社会与经济关系,并从中探寻转型过程中从国家社会主义走向集体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向及其可能性。 调查记录:一个国营单位和它的十五个“墙头经济” 这是一个颇具普遍性的个案。上海TY厂是一个有着3300名职工,整体经济状况正常的国营大企业。我们从1995年开始对它进行企业文化的研究。 下面的记录是我们通过企业调查得到的文件、 厂史资料以及在1996年、1998年对企业领导、“三产”经营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士进行访谈得到的材料综合。该厂于80年代初,由回城知青子女办起第一个“三产”,最多时发展到有各种正式登记的“墙头经济”单位十五个,从业人员近800人,差不多占全厂职工总数的四分之一。 现按各“墙头经济”组织成立的先后次序将它们的基本情况作一介绍(注:为了防止研究资料的敏感性,本文中有关单位的名称一律不是原名,仅以能识别为限。)。 第一个是TY经营公司。这是全厂最早的一个“三产”,1980年成立。按厂史记载,这是一个“面向TY厂,面向社会,生产、生活服务融合一体的工贸型企业”,属大集体,由一些提前退休的技术骨干为核心,带领顶替进厂的职工子女组成。经营公司的职工分成两种不同性质的成分,原厂职工转入“三产”的仍属全民所有制,新进的职工一律为集体所有制编制。初创时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00人,集体所有制职工87人。 主要业务为修理设备,同时,母厂所有的下脚废料都交给该公司去处理。想不到垃圾卖了大价钱,效益特别好, 职工的收入比母厂职工还要高。1990年,全市公司清理整顿后,经营公司和其他一些小的“三产”合并,组建成“综合服务公司”,经营项目扩展,不但包括设备维修,销售塑料产品和建材装潢用品,还经营招待所、餐厅、银行储蓄所等。由于效益好,厂里不断地把职工安排进去,最多时全民职工达155人, 结果不久便开始走下坡路。一方面是因为各种有关系的人被安排进来,减低了效率;另一方面,各车间发现工业下料能卖好价钱,就不愿意提供给经营公司,使其业务大受影响。随着有能力的人员逐步离开,近几年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到1998年底,职工只剩60人,全年亏损10万元。 第二个是职工技术协会。1987年成立,是由厂工会的几位专职干部负责的,实际上也是工会干部自己的“墙头经济”。对内,它发动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各种技术难关;对外,利用职工技术协会的民间团体性质经商,发动厂里的技术力量搞外协作,服务范围达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它有合法注册的帐号,一些没有帐号的车间私接的外协作项目便常常从它那里过帐,协会从中收取“好处费”。 第三个是技术工程公司。1988年2月成立, 是由厂里的几位工程师自发地私人集资35万元搞起来的,厂里再投资15万,以内部股份的方式组建,1988 年6月3日正式注册,6月25日召开成立大会。由于该公司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头一年多便获利100多万。 这样在分配上便出现了问题。因为70 %的股份是几位工程师拥有的, 工程公司成立时申报人员为500人(将所有的职工技术协会的会员都算了进去), 但实际上只有14人。厂方认为,工程公司的利润不能按股分配,因为工程公司事实上利用了厂方许多有形和无形的资源。最后决定,在1989年和1990年两年里用公司所得的利润将工程师们拥有的35万元的股金赎回。这就大大挫伤了工程师们的积极性,从此经营状况便一直赶不上最初的两年。1996年调查时已亏本,1997年和职工技术协会“三产”(见第十四个)内部合并,人员为18人,但到1998年底,仅剩人员7人。 第四个是厦门工贸公司。这是该厂在厦门的一个职工疗养院办的“墙头经济”。以往职工疗养院的费用均由厂部负担,后来越来越难以维持。1988年9月该厂便独资在厦门注册了一个工贸公司, 为国营全民性质的单位。在公司的宗旨上写道:“要使TY厂从生产型向经营开拓型的企业转变,促进商品经济外向型地发展,繁荣厦门经济特区,增进厦门和上海以及外地的经济往来与技术交流,实现产品和技术向全国扩展”。厦门工贸公司分别在厦门和上海的豪华商住楼里租借办公室,进行两地贸易,由于厦门是全国最早的开发区之一,因此两地贸易获利颇丰。公司设立董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所有经营和管理人员均由厂方安排。公司成立初期,两地共有职工46人,以后逐年紧缩。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如下的原则分配:董事会基金10%,生产发展基金30%,奖励基金20%,福利基金30%,经理基金10%。 第五个是银发经营服务公司。这是1992年成立的由退管会办的“三产”,是以退休职工为主体组建起来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它的主要业务渠道是由厂方提供的,象环保工程、煤渣出售等。银发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20%为奖励基金,50%为集体福利基金。集体福利基金除了用于该“三产”人员的福利以外,大部分用于全厂退休职工的经济补贴和退管会的日常开支。这几年里,银发公司每年交给退管会40万元,年终母厂每个退休职工可以领到100 元奖金也是由银发公司提供的。 第六个是浦东塑料厂。1992年浦东开发开放后,上海市政府鼓励各单位投资浦东。TY厂便在当年10月和浦东的一个乡合作办起了一家联营厂。这个乡原有一个濒临破产的塑料厂,TY厂利用该厂的土地和厂房将本厂的一个塑料车间和它联营成合作经济。塑料车间近100 名职工全部移师浦东,他们除了劳保福利仍挂在母厂以外,经济上完全自负盈亏。浦东塑料厂一直靠TY厂的技术和业务来支撑,加上浦东无偿的土地和厂房,解决了TY厂人员过多等问题,但是进一步的发展却成为难题。乡里的兴趣在于出租土地和房子,TY厂塑料车间东迁后职工并不安心,几年下来,从200人萎缩到83人,一部分倒流回母厂。1997年联营亏损90 多万,1998年5月实在难以为继,便和乡里分开。目前,TY 厂已撤回资金和设备,但仍保留着这块“墙头经济”的牌子。 第七个是浦东工贸公司。注册于1992年11月,与塑料厂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个搞工业,一个搞贸易。它利用政府给予浦东单位的优惠条件,加上浦东塑料厂的联营关系经营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和气球广告等业务,在用人和分配上更为市场化。公司的用人制度不再分干部和工人,总共有正式职工40人。公司采取一级对一级承包的管理方法,职工的工资完全和效益桂钩。实施下来,效益良好。但是厂里要求工贸公司和塑料厂丰歉互补。由于塑料厂和工贸公司本身就是一套领导班子,所以在管理和利益分配上有不少矛盾。1997年,由于工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母厂硬要它吸收30名下岗职工,结果大大扰乱了公司的用人原则,挫伤了原来职工的积极性, 有用的人才流失, 业务量大减,1998年公司经营状况不良,和塑料厂一样,面临破产。 第八个是运输开发公司。这是由工厂的运输车队组建的“三产”,成立于1993年6月,是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愿结合、 自筹资金、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组建起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自1997年7月起,运输公司由母厂提供2个月的工资和奖金后断奶,正式与母厂“分灶吃饭”。公司租赁母厂31辆车辆和设备、场地及厂房,租赁费为每年40.5万元(后改为用一定的公式计算)。运输公司和TY厂签署“财产租赁合同”,每2年续订一次。这是TY 厂“墙头经济”中唯一有正规书面合约的“三产”。几年下来,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除了靠车辆运输自养以外,它还利用TY厂提供的土地办了一个加油站,对外服务,经济效益很好。公司内部实行承包经营,每月发两次工资:第一次按原工资数分发,第二次是利润比例提成,由此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在所有的“三产”中,该公司的效益最好,还吸收了母厂100名职工就业。 第九个是工程安装公司。1993年8月成立, 是机修车间对“墙外”挂的一块牌子。整个机修车间200名职工全部划归安装公司。 公司为集体所有制独立法人。它对内仍然负责全厂的设备维修工作,对外承接各类工程安装业务,以业养业,使200 多人的机修车间能够在改革的环境里继续维持下去。 第十个是工贸公司。1993年注册,是挂靠工会的一个“三产”,看得见的是一家沿厂外墙开设的“墙头饭店”。该公司由一名工会干部承包。他是一个路路通的能人,到处搞贸易,还经营着这家饭店,每年交厂里10万元,但谁也不知道他每年究竟能赚到多少。 第十一个是物业公司。1994年,厂房管科翻牌成为物业公司,全厂的房产均由它来经营。厂里的房管科原来只有3个科室人员, 改为物业公司以后,一下子扩充到43人。TY厂全厂占地249,800平方米, 有厂房房屋 115,800平方米。从1980年代初起,TY厂自筹资金建造职工住房,到1990年,共建造了628套住宅,计31,533平方米。 这些房屋的管理工作都由物业公司来操办。由于物业公司是注册的经营性企业,这些物业便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从而使厂里的房屋和土地成为可以经营的资产。最近,TY厂正准备将它在市区的厂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出让,标价16亿,全厂置换到郊区去。这一决定虽然是上级部门做出的,但由物业公司进行“市场化”操作。 第十二个是城墙工贸公司。这是1994年由厂武装部办的一个“三产”。当时中央有关部门曾下达了一个文件,允许各级武装部门办“三产”以补充经费的不足。TY厂的武装部只有1名专职干部, 便由他出面注册了一个公司,名为“城墙工贸”,取“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伟大祖国的钢铁长城”的意思。武装部属于厂党委直接领导,事实上是武装部长和党委书记的两人公司,业务内容为项目中介。1998年中央规定军队等不能办“三产”,城墙工贸公司已经停止业务活动。 第十三个是银发工程技术服务部。这是从银发经营公司(见第五个)分出来的一个新公司,成立于1995年。它以退休人员的名义组成,事实上却是厂人事处的一个“三产”,服务内容是帮助厂里招收和管理临时工。以前厂里招收临时工都通过街道劳动服务部门,厂里要交一定的管理费。现在通过银发服务部把这笔“油水”截了下来。 第十四个是科技咨询部。这是由厂里技术科办起来的“墙头经济”,但名义上属于厂里的科学技术协会。它和技术工程公司(第三个)有密切的联系。1989年便开始经营,注册资金仅1万元,后增加到3万元。1995年重新改组时,资金已达10万元。目前只有4个人,最多时也仅5人。这是一个专职人员不多,但搞得相当不错的“墙头经济”。它组织车间、技术科的工程和工艺设计的力量对外服务,赚取中介利润,每年可达150~160万元。 第十五个是TW合资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TY厂的一个车间组建的“墙头经济”,但由厂方出面和一位美籍华人办的一家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美元,美方提供一项产品的技术,折为10%的股份, 外加上10万美元的现金,也算是10%的股份,所以美方共占股20%。其余的80%由TY厂以厂房、设备和国内银行贷款作为中方的投资。该车间共有200个职工,但只有15名职工进入合资公司。据知情人反映, 美方的合作者和车间的领导有亲戚关系,所引进的产品技术含量其实一般,市场竞争力也不大。 分析与解释:从国家社会主义到集体社会主义 中国的改革和其他原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条,一是继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不马上改变企业的公有制属性,也就是说不放弃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原则。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同样面临着如何形成适应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多元竞争的压力和激发对私人利益追求的动力的问题。为了培育市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采取逐步放权的办法:从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改为向社会的局部开放起步,采取了诸如开放经济特区,吸引外国投资,允许私人经济和个体户存在等外部改革措施,这样便在原国有体制外形成一个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与此同时,逐步推进原体制内部的市场化改革。内部的改革也是一个逐步放权的过程,即中央向地方放权,地方向企业放权,企业向车间和部门放权,在层层放权中引进市场机制。在内外两个不同形态的市场交往中,逐步使各方适应对方的市场环境,从而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单位的“墙头经济”可以说是在两种体制的交融中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形式。它使一个实行国家社会主义的企业变成了一种以集体社会主义为原则组建起来的新集体。这种新集体隐含着中国产权文化的各种要素,在市场经济对私人产权的诉求和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中寻求出路,值得我们好好地分析总结。 1.一厂两制。TY厂的“墙头经济”是从解决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开始起步的,这是旧体制下国有单位的社会功能。为实现这一功能,国家给企业以自主发展的机会,用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兴办商业企业(第1 个)。国营生产单位从兴办“墙头经济”开始出现了两种根本的变化:一是生产的“产品”直接有了“商品”的含义;二是城市公有制经济可以采取并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可以说,职工知青子女兴办的“墙头经济”是国有经济改革的前奏。 早期的另一种“墙头经济”是使以前的外协作活动制度化、市场化,利用国有单位的技术力量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第2、3个)。从80年代后期起,“墙头经济”开始结合国营企业本身的改革,解决政府和企业,企业和职工的关系问题。针对国营经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社会负担重的弊病,利用“三产”来消肿、减轻负担(第4至第12个)。 同时利用“墙头经济”的形式来对企业内部实施市场化的管理(第6、 8、9 、11个)。在整个“墙头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实施了多种所有制的形式,通过集体或个人承包、租赁、股份合作、集体所有制等多种形式使经济运行的方式有了转变。近期的“墙头经济”发展到采用中外合资、多方联营等形式(第15个)。“墙头经济”中的职工有属于母厂全民所有制的,也有80年代以后按照集体所有制性质进厂的职工。“墙头经济”使一个工厂实行了两种制度,原体制下两种所有制的不平等在“墙头经济”里继续保留。与此同时,非全民产权关系的“墙头经济”在适应市场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 2.上下有序。“墙头经济”组建过程中的一个明显特征是,所有企业都是附属于母厂的某一个部门,它效忠并服从于该部门的利益。母厂和“墙头经济”单位虽然有承包合同或租赁协议等书面文件,但一般都很简单,而且并不一定按此办理,更多的要靠组织联系和私人的信谊关系,是可以不断地讨价还价进行谈判的。所在,在“墙头经济”的组建过程中,行政权力、市场机制、社会关系网这三者是缺一不可的。而且“墙头经济”的市场机会与母厂提供的各种资源,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乃至业务和能人都密切相关。母厂各部门对其“墙头经济”均有利益期望。因此,上下有序是“墙头经济”与生俱来的特征,这使“墙头经济”很难有超常的发展。 3.内外有别。“墙头经济”在运行过程中的主要特点是内外有别。每个“墙头经济”对外均面对市场,必须用市场的方法来经营;对内却十分强调再分配的原则,继续把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从总体看,企业鼓励“墙头经济”的员工立足本单位,往外闯世界。从各个具体的“墙头”企业来看,它们也必须往外去谋取利润,以求生存。那怕有些墙头单位服务的对象是本厂的其他部门,如物业公司(第11个)、运输开发公司(第8个)和银发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第13个)等, 它们对本厂的“客户”也是“亲兄弟,明算帐”。可是在墙头企业的内部,它们依然要强调“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企业文化,收入不能拉得太开,不能按市场的要求解雇职工。“墙头经济”的领导除了要处理好与上级的关系外,还必须学会处理好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因此,大多数“墙头经济”对外经营是市场化的,但内部管理还是很“国营”的。 4.公私难分。“墙头经济”是由国有经济单位派生出来的经济实体,但采取了不同的经济所有制形式,所以先天有着公私难分的问题。单位“三产”侵蚀母厂和国家利益的事屡见不鲜,干部因搞“三产”贪污受贿的也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利用“墙头经济”搞自己的私人经济,把墙里的资源通过“墙头经济”转出墙外,变为个人或小集体的资源。 上述“墙头经济”的特点显示,我国通过逐步放权的渐进式改革,产生的一种非预期结果是强化了国有单位对职工的保障和控制作用,逐渐使一个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变成以单位集体社会主义为形式的国家。许多学者都曾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再分配经济的特点,职工对工作单位有很强的依附性。工作单位代表国家对职工实现社会再分配,提供全面的福利和保障。同时国家也通过单位来对社会实行控制(注:Iven Szelenyi 1983. Urban Inequalities under State Social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Andrew C.Walder 1986 Communist Neo- Traditionalism: Work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Berk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mia Press)。事实证明,改革未能一下子改变这种局面。单位办“墙头经济”本身便起因于国有企业要对多余的职工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墙头经济”得以成立的重要条件是,通过改革与开放,在过去一统天下的国有单位外部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经济的市场系统。国有单位通过“墙头经济”到外部市场里去“讨生活”,部分化解了国有单位角色与功能的内部矛盾。“墙头经济”对母厂的主要作用便是分担职工的就业与生活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因此在这里,“墙头经济”和母厂,以及“墙头经济”内部的社会主义再分配的方式依然存在。只是因为有了一个外部的市场,使国家能通过改革把许多社会责任有效地转移给了单位。渐进式改革的结果是使国家大一统的社会主义变成了以单位为核心的集体社会主义。 单位实行集体社会主义不仅仅是脱胎于国家和政府的放权,更是由于市场机制和中国人文背景的相互作用。由于国家和政府放松了对“墙头经济”的直接控制,不但是引进了市场的机制,单位内部的再分配权力机制也得到了加强,这种机制还和社会关系网结合在一起,促进了对中国传统的中庸(一厂两制)、上下(有序)、内外(有别)、亲疏(不同)、公私(难分)等文化要素的认同,造就了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产权文化。 前景与结论:产权改革势在必行 1996年以后,中国国营企业大批职工“下岗”。其原因主要有三条:1.经历了十余年来的高速增长后,我国经济结构面临着新的调整。由于国营经济大多属老结构的核心部分,因而受到的冲击便最大。2.体制外的市场制度企业在经济效益、企业管理、社会负担等方面明显优于国有单位,国有单位的外部市场环境越来越差。3.国有企业内部的市场化改革促使其自然解体。“墙头经济”的发展便是国有单位在改革中逐步萎缩的一个明证。与此同时,“墙头经济”也面临着“楼倒墙坍”的严峻考验。 根据正式的报告,TY厂的这些“墙头经济”近几年里总体经营状况并不理想,15家企业只有2家对母厂有直接回报, 其它都只能是自我维持,勉强度日。该厂总经理在接受访谈时对我说,由于“三产”的项目和使用的资源对母厂有较大的依赖性,所以母厂出现困难必定影响“三产”的发展。今后他对“三产”的政策是:“放水养鱼,自生自灭”。所谓的“放水”,就是把母厂的一些资源放给厂里的一些能人,让他们带领一批职工,自己在“鱼塘”里求生存。最近母厂做出决定:凡是“三产”的职工,今后要与母厂完全脱钩。母厂和“三产”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办法是,“进一条鱼,配一碗水”,以后任其自由发展。那位总经理认为,现在看来,要求“三产”对厂里有实际的经济回报是不切实际的。它们发展好了,厂里的包袱也就放掉了,对“上面”也有了个交代。对TY厂来讲,这叫“减员增效”。但是不难发现,由于“水”是母厂放的,母厂又掌握“墙头经济”经营者的人事任命权,所以厂部和“三产”领导的个人利益还是捆在一起的。在国有单位里,“三产”对母单位的贡献究竟如何可以是个不确定数,但它往往作为领导部门的“小金库”,则是尽人皆知的公开秘密。 TY厂的“墙头经济”经营者在接受访谈时对前景也都表示悲观,同时又埋怨母厂对他们的控制太多。“墙头经济”经营状况好了,全厂都眼红,主管部门也要好处。厂里把各种有关系的人都安插进来,要求效益好的“三产”分担母厂更多的人员,兄弟部门见有利可图,也都想自己搞,经营成本就越来越高,结果把好端端的“墙头经济”拖跨了。经营者说,他们对内是“绵羊”,对外却要与“虎狼共舞”,面对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穷于应付。值得注意的是,现在许多“墙头经济”的领导开始热衷于办新的“三产”,即建立他们自己的新一代的“墙头经济”。这样他们一方面可以坐收经济回报,另一方面又能避免母厂对自己利益的过多侵占。这些“孙子辈”的“墙头经济”离开原体制的控制更远,产权的形式更为多样化,集体社会主义的成分在这里受到新的挑战。 “墙头经济”的职工大多数是从母厂分配到“三产”的。他们原来的打算是“脚踏两头船”,用自己的努力工作换取市场给于的较高收入报酬,同时又能得到社会主义企业给予的福利保障。目前,在母厂日益困难面临破产的情况下,他们对母厂的依赖越来越没有希望,从而寄希望于自己的“墙头”单位,开始对它有较多的认同;同时他们也已建立起完全走向市场、另谋出路的心理准备。单位集体的社会主义给了他们一定的安全感,使改革得以平稳地进行。 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的“墙头经济”是渐进式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它反映了中国在不改变产权性质的情况下走市场经济道路的过程。这个过程针对中国集中计划经济的虚无产权的特点,以及市场化转变所可能引起的社会震荡,实际上做到的是将再分配权力层层下移。通过这种转移,使社会核算的单位越来越小,核算单位之间的差别扩大,从而释放出类似于市场竞争所能激发的力量。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一片经商热,到处破墙开店办“三产”。但是在共产党的领导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下,每一个局部的单位里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的原则。当然,通过权力的层层分解,在市场化的外部条件下,其中一部分再分配的权力会被市场所赎买,融汇到体制外去,成为新经济体系的一部分。同时,从宏观上看,中国的经济特区和逐步对外开放的做法事实上也是一种更高层面上发展“墙头经济”的政策。因此,“墙头经济”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可以用来概括为中国再分配权力向市场产权过渡的一个重要方式。事实证明,中国采取“墙头经济”的办法成功地将市场化转变的社会成本降低到最小,因为在中国的产权文化的传统中有强烈的单位集体社会主义的倾向。 但是,正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老话:“无恒产者无恒心”。用这句话形容“墙头经济”的前景与问题十分贴切。“墙头经济”从一开始起便定位为非国有的经济(非全民),但是,在许多方面它仍是公有经济的一部分。由于母厂依然对它有一定的再分配控制权,如果不进行产权改革,市场机制是难以真正建立起来的。“墙头经济”所面临的问题差不多全与产权的不清晰有关。比如上述第3 个公司原来是几个工程师出资建立起来的股份合作制经济,结果盈利了以后,厂里马上改变性质,将几位工程师所持的股份强行买回,这个“三产”从此也就一蹶不振。又如,运输开发公司是目前TY厂经营状况最好的一个“墙头经济”。它的经验便是要有比较明确的产权租赁关系。上述总经理关于“一条鱼,一碗水”的想法实际上提出了用产权来交割转移劳动力的意思。“墙头经济”中许多消极的现象,如公私难分就与产权不明有关。然而,中国的“墙头经济”以比较平稳的方法促使并推动了再分配权力向市场产权制度的过渡,即使它在经营上“失败”了,也会是一种成功。“墙头经济”开始使一个实行国家社会主义的国家往集体社会主义的方向转变,使虚无的公有制产权经济变为一个个走向市场的多元经济实体。这种产权转变的经验和进一步趋势,值得我们予以密切的关注。 |
| 论文录入:华东论文网 责任编辑:华东论文网 |
|
上一篇论文: 世界汽车工业联合兼并的分析和启示
下一篇论文: 企业集团推行资产占用责任制的研究 |
|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