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响课程管理体制的教育内部因素
回顾历史,考察不同国家课程管理体制的发展,分析教育内容各因素对课程管理体制的影响,对深入研究和实践课程管理体制的改革会有一定的启示。
(一)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是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和教育的总的要求,规定着人才培养规格,也决定着课程发展的方向。课程权力的分配实际上是对人的学习经验的选择、组织与实施方式的调整,它必然要以教育目标为先导。由于教育目标总是随着历史时期、社会发展水平、国际环境、以及教育观念等不同而不断地进行调整,这必然引起人的学习经验的重新组织和课程权力的重新分配。而且,教育目标要通过课程权力的重新分配与调整,重新组织并构建人的学习经验,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教育者素质
在地方教育部门中,校长和教师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的主导力量,他们的素质制约着课程管理体制实施的水平和质量。
校长是学校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宏观协调者,他在学校教育活动的运作和发展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一所学校要想在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管理模式,这些都会直接影响三级课程在学校层面上的实施。校长的素质表现为要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思想;要对学校教师队伍的组建、培养与使用提出明确的主张;要建立适合课程与学校发展的学校文化。校长不仅要指导校本课程开发,更要参与校本课程开发。
教师应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以往一直把教师视为课程的“忠实”执行者。但课程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教师并不是完全“忠实地”传递文件所规定的课程内容,教师应当而且可能对课程内容进行调适,而课程的制定者也会从教师的反馈中对课程的目标和内容进行调整。这一过程也被称为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互动调适观”。教师对课程的“调试”则是教师开发课程能力的一种体现。从这一点来看,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承担着课程开发的责任。而且教师只有参与到课程开发中来,才能达到课程的预期功效。许多国家的课程改革都越来越强调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教师对自己角色的理解也发生很大变化。校本课程开发要求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正如马什所说:“校本课程开发试图打破教师作为‘消极接受者’的角色而将其定位为‘课程决策者’,除非教师能完成这个转变,否则校本课程开发就不能有效实施。”[7]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应具有与课程开发的相关专业技能。校本课程开发包含设计、编制、实施与评价等方面的问题,以往课程设计、课程编制问题都与教师无关,但课程管理权限下放到学校后,部分的课程设计与编制工作就要由教师来承担。因此,教师仅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他不仅要明确学校的发展方向、学校教育资源情况以及学生的个性特点,而且要懂得课程设计的原理、程序、技术等一些与课程开发相关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设计出符合本校特色的课程。同时,教师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教学活动已经占去教师的大部分时间,而且开发课程较执行课程要困难、复杂得多,这不仅会给教师带来更多的压力与负担,而且还会耗费教师大量的业余时间与精力。因此,校本课程的开发需要教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与敬业精神。
总之,校长与教师的素质越高,承担开发课程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学校一级课程所占比例也就会越大。但是,如果校长和教师素质不高,即使承担开发课程的任务,也将带来巨大压力,甚至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进行,当然也就无法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
(三)教育的阶段性
教育呈现的阶段性怎样制约着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制的确立呢?在此,先来看一下英、法、俄、日、韩五国基础教育各阶段各级课程的比例分配表。
英、法、俄、日、韩五国三级课程比例分配表(%)

表中的数字表明:教育阶段不同,各级(国家、地方、学校)教育部门课程管理权限的比例分配也不同。而且,随着教育阶段的升高,国家课程占整个课程比例呈递减趋势,而地方和学校课程则呈渐增趋势。这说明教育的阶段性与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制确立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一方面,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影响着各级课程比例的分配。基础教育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学生身心发展都有独特的特点和特定的发展水平。小学生是六七岁到十一二岁,刚刚开始进入学校从事正规、系统的学习。这一时期学生身心发展虽然相对平稳,心理发展无尖锐的冲突,但意志力薄弱,鉴别事物的能力较弱,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较差,对成人的依赖感较强。正是小学生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该阶段学校课程偏重于共性和统一性,因此国家课程在此阶段几乎占据全部课时。中学生是十二三岁到十五六岁,开始向成熟过度。这一时期学生身心发生急剧变化,思维能力、抽象概括和逻辑推理能力明显增强;男女生对事物的认识兴趣与方式的差异变得明显,学习上的个体倾向性开始显现出来;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明显增强,心理上的“成人感”日益显露出来,在任何活动中都不再完全是被动的适应者、服从者和摹仿者,而是力求成为主动的探索者、选择者和设计者。初中生表现出来的特点要求学校教育给他们一定的选择权,以适应其个性发展。因此,国家统一课程已经不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个体倾向性的需要,于是要下放一部分课程管理权限。但出于对教育质量的考虑,以及这一时期学生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差和被动性仍较明显的特点,国家下放的课程管理权限只能是少部分。高中生是十五六岁至十八九岁,正准备走向独立生活。这一时期学生生理与心理都接近成熟,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增强,并表现出较高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也达到较高水平,而且他们大多对世界、社会、自己和未来都开始有较清晰的认识和较深入的思考,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已开始形成。一切发展都表现得很稳定,目的性和方向性都较强,因而国家对高中课程的管理可适当放开,地方和学校的课程管理权限自然要比小学和初中大。但与此相应的是,地方和学校更应加强自己在课程改革实践中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另一方面,基础教育各阶段的培养目标不同,决定了各教育阶段承担的教育任务不同,安排的课程内容不同,当然也就影响各级课程比例的分配。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为人生打基础的教育。其培养目标的重要特征是为学生今后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打下“初步”基础。也就是说,学生在这一阶段无论是获得的知识技能、形成的能力,还是养成的道德品质,都是每一个国家公民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最基础的素质。因此,小学阶段承担的教育任务就更多地体现教育中共性和一致的方面,课程内容当然也就是最基础的读写算以及常识性知识。所以,国家课程居于主导地位,基本包揽小学教育的全部课程。初中教育不仅是小学教育的继续,同时又是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成人高中打基础的教育。初中阶段是学生从儿童到少年又由少年走向青年的过渡时期,是人的成长、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转折期,同时也是为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素质打基础的关键时期。因此,初中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在小学阶段使学生“初步”得到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为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样,初中阶段所承担的教育任务相对来说就有复杂性,既要继续为学生发展“打基础”,又要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服务。而且初中课程门类增多,难度加大,此时学生的发展不是齐头并进的,接受能力的差异性表现显著。这一阶段既要有保证共性和一致性的课程,即国家课程;又要有选择性、差异性和灵活性的课程,主要由地方和学校来承担。而高中阶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都趋于成熟,他们在已有文化科学知识、生活经验和思想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这一时期学生面临着择业,为走向生活、走向独立作准备,培养目标就自然体现出这些特点。因此,高中阶段承担的教育任务就更强调、更倾向于为学生个性发展服务,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所占比例自然增多,但国家课程仍应居主导。
综上所述,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制的确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它受到来自教育外部与内部多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来说,更有复杂性。目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是符合课程发展趋势和我国教育改革目标的重要改革措施。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影响课程管理体制的各种因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创造性地组织和落实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为科学、合理地推动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的实施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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