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
| 作者:华东论文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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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 10.5pt">2.建立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选用适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新巴塞尔协议指出:“委员会认为,根据统一的损失、风险和业务的定义,在业内有序地收集及分享数据,对于制定处理操作风险的各类先进方法十分重要。若没有这类数据,委员会将被迫在制定操作风险最低资本规定时采用保守的假设。”尽管目前我国很难采用那些先进的操作风险量化方法,但是操作风险的量化将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要提前做好风险损失数据库的建立,为日后使用先进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作准备。根据新协议的提议,“委员会计划允许银行采用更加先进的方法按业务处理操作风险。如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处理某些产品,并同时采用内部计量法处理其他产品。”因此,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业务的操作风险采用不同的度量方法。
3.借鉴国际经验,创造一个合适的操作风险管理环境。新协议对操作风险管理环境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董事会应当意识到操作风险的主要方面,并将其做清楚的分类以能够实施管理,并应当批准和定期地检查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二是董事会应当确保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从属于由受过培训的员工所独立进行的、有效的和全面的内部审计;三是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实施。这个实施在全行范围内应当是一致的,所有层面的员工都应该理解其相关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我国的操作风险管理应该积极借鉴这些原则,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应基本覆盖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缓释、控制和报告等程序和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覆盖整个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构建责权明晰的管理架构。与此同时,由于国有银行权责不明晰,操作者是银行经营者,而风险承担者是国家,这样使得银行经营者缺乏实施风险监管的动力。因此,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必须与银行的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为操作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好的企业制度环境。
4.健全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人才建设。最重大的操作风险经常由内控制度的失灵引起,而这又是银行可控范围内的内生风险,所以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在于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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