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
| 作者:华东论文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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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共享。其次,应采取培育机构投资者、加强对股市交易活动的监管、强化我国股市的信息披露等措施来健全和完善股票市场,使股市能充分反映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的变化,便于银行对其数据的利用。再次,要大力推进债券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规模,建立债券价格信息披露系统,为银行提供便利。
3.建立银行自己的信用备案制度。银行贷款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储备已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的信用信息。在实际的工作中,银行接触到的企业远远多于实际与它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这些企业在这一时刻可能没有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但以后极有可能再次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因此,银行对于自己接触过的企业都进行信息备案,可以减少再次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的信息收集成本,增加信息判断的准确性。对于正在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银行应该定期调整和校正它们的信用评级,并将这种变动一并备案。在银行之间达成防议的情况下,银行还可以共享它们各自对企业的信用备案。
4.强化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加强市场约束。由于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等因素,中国的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要求,市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因此,一方面,我国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强化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以保证市场力量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引导市场加强对于银行信息的分析,逐步提高市场约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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