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
| 作者:华东论文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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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ze: 10.5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二)强调风险监管的全面性
在适用范围上,新协议充分考虑对控股公司和跨国银行并表监管的需要,提出了对银行持有的证券化资产和有价证券的相应资本要求,推广了最低资本比率的使用范围,为开展对对全能银行的合并监管提供了政策基础。
在风险范围上,新协议首次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一起纳入最低资本监管要求并强调不同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并分别提供了从简单到高级的一系列风险衡量方法,以更加合理的确定一定资本额对应的风险资产额。从而扩展了在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的分母所涵盖的风险内容,实现了由单一信用风险管理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
在监管机制上,引入了外部监管和市场纪律以提高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内部激励、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的三种力量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新协议强调,最低资本比率、外部监管和市场纪律这三大支柱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必须协调使用三大支柱才能构建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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