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
| 作者:华东论文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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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不对称程度,有助于降低资本所有者的高风险偏好。银行业作为金融中介,具有吸收、转移风险的经济功能,因此,银行业天生就是一个高负债、高风险的部门。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债务融资(各项存款)一般为其资产的90%以上,其主要资产(各项贷款和金融工具)的风险敏感性程度也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同时,由于银行的主要债权人—存款者的高度分散,缺乏监督所有者和管理层的动机和能力,典型的公司治理框架难以确立银行所有者和管理层的正确风险态度和良好经营行为,因此需要监管当局作为存款人的代表,对银行加以监管,并承担救助存款人的责任。由于存款人对于银行股东的制约不足,使银行天生具有持有较少资本,开展高风险投资的倾向,这在提高银行失败概率的同时,也相应增加政府的监管与救助成本。因此,设定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仅可以促使银行增加应对潜在损失的能力,也可以通过限制银行财务杠杆,改善其风险态度,限制冒险的冲动。实践证明,资本充足率管理越严格,银行的经营稳健性越高,政府潜在的救助成本也越低。为此,充足的资本和合理资本结构既是维护公众对银行信心的“定心丸”,也是银行承担损失和风险的“缓冲器”,更是规范银行行为的“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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